长三角率先规范市场监管异地执法 联合出台《八项举措》防范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 充分激发营商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解放日报·2025-11-13 12:47

文章核心观点 - 长三角地区(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八项举措》,旨在严格规范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以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激发营商主体活力 [1][2][4] 规范异地执法程序 - 明确跨省执法应优先采取协查形式,原则上实行同级协查,并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流转 [2] - 确需赴异地现场调查取证的,应提前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属地2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 [2] - 此举主要针对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2] 统一执法标准与证据互认 - 在长三角任一地区依照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互认法律效力,以防止重复取证 [2] - 对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省的案件,应优先适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减少“过罚不当”和“畸轻畸重” [3] - 此举旨在减少趋利性执法对营商主体的不良影响 [3] 建立争议解决与监督机制 - 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强烈的跨省异地执法案件,经提请可组织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案件会商,并可邀请执法人才库成员、法学专家参与,会商意见可作为案件办理重要参考 [3] - 对发现涉嫌泄露案件秘密、违规取证、违规实施强制措施、擅自开展异地执法等问题,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提请或建议有监督权的部门依据规定开展内部监督 [3] 政策背景与实施基础 - 此次《八项举措》的出台,是落实《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中关于深化完善市场协同监管制度要求的一部分 [4]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涉网案件数量占比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强,为《八项举措》在全国率先出台夯实了基础 [4] - 随着涉企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预计将充分激发营商主体创新发展的活力 [4]

长三角率先规范市场监管异地执法 联合出台《八项举措》防范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 充分激发营商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