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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如何更规范(政策解读·问答)
人民日报·2025-11-14 06:10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规范企业竞业限制行为,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益 [1][2][3]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 竞业限制人员应严格限定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 企业不得将未接触或未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接触一般经营信息者,甚至保安、前台)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2] - 若将“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纳入竞业限制,企业需提前告知理由并说明具体需保守的商业秘密 [2] 竞业限制协议的合规要求 - 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协议 [3] - 限制从业的范围和地域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竞争情况及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合理约定,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 [3] - 竞业限制期限应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避免一律顶格设置为最长2年 [3]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的确定 - 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4] - 补偿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工资、奖金中已包含为由拒绝支付 [4] - 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5]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7] -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