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制定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智通财经网·2025-11-14 18:38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监管,规范相关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1] -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3] 经纪业务定义与范围 - 经纪业务是指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促成金融交易提供的报价询价信息和撮合交易意向等中介服务 [3] - 经纪机构可提供货币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经纪服务 [3] - 经纪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3] 经纪机构准入与报告要求 -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提供业务规则、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4] - 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等重大事项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1][4] 内部管理与人员要求 - 经纪机构应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业务,防范风险 [4] - 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应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专门渠道,严格隔离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 [4] - 经纪业务部门主管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经纪业务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 [4] - 经纪业务人员上岗前需经职业培训,每年接受年度培训 [4] 客户尽职调查与服务协议 - 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前,应对客户资质进行尽职调查,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或未签署相关主协议的机构提供服务 [5] - 经纪机构需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公平开展业务 [5] - 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服务 [6] -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产生的委托,经纪机构需在2026年7月1日前与委托方补充签署服务协议 [22] 业务操作与信息披露规范 - 经纪机构对外询价、报价信息应据实反映委托方委托,不得虚假报价 [6] - 经纪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撮合业务,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撮合服务(结算代理行代理境外机构询价除外) [6] - 经纪机构应实时、完整、准确对外披露最优经纪报价行情和逐笔成交行情信息,不得选择性、不展示或滞后展示信息 [6] - 经纪机构应实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市场基础设施报送客户委托的报价及撮合成交信息,报送内容需及时、完整、准确 [6] 通讯工具与记录管理 - 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通讯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讯工具的管理 [1][6] - 交易时间经纪业务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 [1][6] - 经纪机构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符合条件的即时通讯工具应实施监控并完整留痕 [1][6] - 用于开展经纪业务的即时通讯工具需确保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认证,完整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至境内安全数据库至少5年以上 [7] - 录音、通讯记录等交易相关资料应全程、完整留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1][6] 经纪机构及人员禁止行为 - 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交易头寸或控制交易账户 [8][9] - 不得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在撮合过程中获取不正当收益,或利用内幕信息、合谋交易、虚假报价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 [10][11] - 不得超出允许的业务范围或为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提供服务,不得不公平对待客户,存在价格歧视、误导等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12][13] - 不得未实际开展撮合服务而虚假留痕,或在电子信息渠道有选择性地公开报价信息或篡改报价信息 [14][15] - 不得主动或配合第三方开展安排交易链条、规避监管、规避内控、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16] - 不得从事超越正当商业行为的营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通讯工具开展服务或通讯管理不符合要求 [17][18] - 不得未及时、完整、准确进行入市报告、数据报送或人员信息报送 [18] 监督管理与协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经纪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展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9] - 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通过系统对经纪机构展业情况进行监测,自律组织对经纪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19] - 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属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业务行为规范等进行检查和处罚 [19] - 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经纪业务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19] 法律责任 - 经纪机构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等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0] - 参与银行间市场的金融机构使用经纪服务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1] - 经纪机构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法展业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达到立案标准的,可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