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范围与对象 - 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1] - 例行督察对象为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家中央企业,进驻时间一个月[1] - 同时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8省(市)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其中对北京、天津、河北的例行督察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1] - 专项督察组建2个督察组,分别负责江苏、浙江、安徽3省和山东、河南2省,进驻时间约两周[1] 督察工作原则与方式 - 督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1]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1] - 进驻期间,各例行督察组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1] 整改工作要求 - 要求被督察对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2] - 对于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需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2] - 对于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严格整改,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2] -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坚持底线思维严控风险,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2] 禁止行为与违规处理 - 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3] - 整改需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问题轻重缓急处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需明确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3] - 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需给整改人员留足时间,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应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3] - 对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
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将开展大运河生态环保专项督察
人民日报·2025-11-17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