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证券时报网·2025-11-17 15:32
反倾销措施启动 - 商务部于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至267.4% [1] - 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5年 [1] 期终复审调查启动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 - 在复审调查期间,将继续按照原公告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1]
反倾销措施启动 - 商务部于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至267.4% [1] - 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5年 [1] 期终复审调查启动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 - 在复审调查期间,将继续按照原公告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