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核心地位 -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和重要理论创新成果,被强调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对于单一制国家至关重要 [1] -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消除区域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新发展格局、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的关键 [1][3] 国家法治统一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系 -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保障,法治的普遍性品质与市场的统一化需求内在契合 [3] - 市场制度规则若存在区域分割和差异,将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碍商品、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3] -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有利于健全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包括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市场退出等制度,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3] 当前影响法治统一与市场建设的问题 - 立法层面存在不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的问题,如变相市场分割、歧视性政策、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或处罚等,形成了“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 [6] - 执法司法层面存在“同案不同罚”和“同案不同判”现象,以及违规异地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执行难等问题 [6] - 这些问题固化了市场结构,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6] 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的目标与方向 - 主要目标包括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健全公平竞争机制 [4][5] - 需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5] - 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5] - 制度机制应覆盖法治的创制、实施、监督、保障全过程,统筹国内与涉外法治,加快形成完备统一的法律规范、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6]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统一:备案审查制度 - 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制度“压舱石”,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7][8] - 实践中已通过备案审查纠正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主义立法,例如2024年审查纠正某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及某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的不合规内容 [8] - “十五五”时期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重点方向包括:坚持政治性与法治性统一,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专项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在备案审查中探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8][9][10] 健全法治实施体系统一:执法司法机制 - 需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严格公正司法”为导向,完善统一高效的涉市场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 [11] - 在执法领域,需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规定,以解决“同案不同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秩序统一 [12] - 在司法领域,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通过完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等方式,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13] 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综合措施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攻坚战”与“持久战”,需全方位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 [14] - 针对异地违规执法司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需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鼓励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改革司法管辖体制,完善地域管辖冲突解决机制 [14] - 目标是提高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法治实施的协同性,以国家法治的统一塑造和保障全国大市场的统一 [14]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纵横谈)
人民日报·2025-11-18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