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某员工收警示函 违规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并获益
中国经济网·2025-11-18 14:51

监管处罚事件 - 广发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沈宇因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并获取不正当利益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5] - 该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5] 违规行为定性 - 从业人员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得推介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产品的规定 [1][5] - 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及从事利益冲突活动的条款 [1][5] - 行为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关于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利益冲突活动的条款 [1][5] 监管依据与措施 - 监管措施依据包括《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该条款规定了对违规行为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2][5] - 措施同时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该条款列明了包括出具警示函在内的多种监管措施 [3][5]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亦规定了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可作为处罚依据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