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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普高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
大众日报·2025-11-19 08:59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旨在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更灵活多元的成长路径 [2] - 该办法系统构建普高与中职学生互转制度体系,旨在打破中职转高中“没通道”、学分互认“缺依据”等现实困境 [2] - 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实施范围与原则 - 互转学校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形式确定,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 [2] - 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 [1][2] - 适用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 [2] - 政策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 [2] 互转路径与时间安排 - 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申请 [3] -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设有3次申请机会,分别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及高二第一学期末,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3] - 高中转中职仅限转入三年制,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3] 操作流程与标准 - 互转学校名单与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公布 [3] - 具体流程包含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 [3] - 考核方式以学生中考成绩、平时成绩为基础,鼓励市级统筹命题 [3] 教学衔接与毕业升学 -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 [3] - 学分认定遵循“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科学认定 [3] - 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 [3] - 转入学校将为缺修学生安排补学 [4] - 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