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细化,权属清晰界定,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南京日报·2025-11-19 10:43
试点城市扩容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在原有北京、上海、厦门、广州、天津基础上,新增南京市和苏州市 [1] 试点政策核心 - 政策由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为试点业务开展提供清晰指引 [1] - 政策聚焦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定义、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 [1] 信托业务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明确为“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 [2] - 不动产转入信托时,登记机构依据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将信托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2] - 不动产转出信托时,登记机构依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删除“信托财产”相关标注 [2] 行业意义与影响 - 建立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信托产品信息披露,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 [1] - 明确的流程闭环凸显信托财产权属的清晰界定和全周期规范化管理,回应了业务对财产安全的核心诉求 [2] - 为后续多元信托服务场景的拓展奠定了合规基础 [2] 未来发展规划 - 省级有关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试点地区规范推进登记工作,进一步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 [3] - 将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基础,支持信托机构围绕代际传承、家庭服务、养老保障、公益慈善等多元场景设计服务模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