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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受伤,只能自担风险?(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11-20 06:20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甘风险"原则适用于自然人在参加文体活动期间因其他参加者的 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案中,孙某在参加花样滑冰培训期间摔倒受伤,其不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 为受到损害,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适用"活动组织者"有关责任的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孙某自2019年起在某体育公司处学习花样滑冰。一天晚上,孙某说自己腿疼,其母就该情况与 教练进行沟通。隔天,孙某进行花样滑冰训练时摔倒,当天就被送往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股骨干骨 折。 孙某一家认为,由于教练指导错误,导致孙某在训练过程中摔倒并遭受严重损伤。但体育公司及教练等 人则针锋相对表示,不存在教练错误指导的情况,对孙某的训练也不存在基础性技术性错误。孙某自愿 参加自甘风险的体育活动,应由孙某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原则可以用于本案的情况吗? 经法院核查,除冰场入口处张贴有入场须知外,没有证据显示体育公司对学员的安全训练采取了其他 的、必要的防护措施。事发当时的视频显示,冰面有多名未成年学员自行练习,一名教练人员在场上巡 视。孙某摔倒后,在场教练人员上前查看后旋即滑离;在孙某仍无法独立站立的情况下,教练人员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