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十年被罚 曾任职光大证券国都证券
经查明,芦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7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芦璇先后在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北京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对证券 公司从业人员芦璇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 理终结。 2013年7月2日至2023年1月4日,芦璇使用其母亲瞿某华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开立的 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案涉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27,731,658.64元,盈利181,275.50元。 芦璇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芦璇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 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芦璇违法所得18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