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违规行为涉及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为780万元 [1] - 该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违规行为细节 - 资金占用余额截至2024年11月底已全部清偿 [1] - 公司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1] - 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1] 相关责任人 -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水产、新余国通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此次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