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推动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措施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
证券时报网·2025-11-21 22:22

成都市优化存量资源利用四大政策措施 - 核心观点:成都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四大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允许商办功能兼容转换、优化自持商业物业要求、推动存量住房销售盘活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1]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 - 商业项目与住宅项目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 [1] - 属地政府须对拟全部销售项目的住宅预售资金进行整体把关,确定须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30% [1] - 超出当前监管要求的住宅预售资金,土地受让人可按商业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分批支取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直至商业项目建成投运 [1] - 存量项目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1] 允许存量商办功能兼容转换 -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经申请和论证,允许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2] - 改建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严防“以租代售” [2] 允许自持商业物业有条件调整和转让 - 对已办理不动产权的自持商业物业,可申请按现行要求重新确定最低持有比例,且只能调整一次 [3] - 经评估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按程序办理补缴手续 [3] - 对由原自持比例调整至现行最低持有比例要求的调减部分,企业可分割销售转让,最小转让单元不小于整层或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向个人转让销售,分割后不得再次分割 [3] - 补缴土地出让金可约定一次性补缴或结合分割单元销售进度分期补缴 [3] - 允许自持商业物业因公司内部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需要,向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进行整体转让,须经批准并办理转移登记及缴纳税费,承接原有履约责任 [4] 推动存量住房实现销售盘活 - 对原要求配建且未享受中央财政奖补的自持租赁住房,经申请和论证,允许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5] - 转换需按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并就高补缴土地出让金 [5] - 对原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对外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宗地“限房价”水平 [5] - 如项目另外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应先完成调整退出程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