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发的微博不算数”,能为企业产品免责吗?
案件核心争议点 - 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小米汽车创始人雷军微博宣传是否构成误导,以及选装件功能与宣传是否一致 [1] - 维权车主认为选装价4.2万元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质疑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并提起诉讼 [12] 案件审理过程 - 11月20日案件再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1] - 约10天前首次开庭时,小米法务团队突然提交84页、14组新证据,构成“证据突袭”,导致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5] 公司方抗辩内容 - 小米法务辩称雷军曾多次表示“不建议购买”相关选装件,且已删改相关微博表述,不存在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 [1] - 网传新证据中包含“雷军不懂结构,发的微博不算数”、“4.2万的配件不算买车关键因素”、“机盖的导流散热不是刚需”等关键说法 [5] 法律专家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公司创始人在微博、产品发布会等场合对产品功能的宣传,很大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意义上的宣传行为,如宣传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6] - 专家认为,从根本上否定创始人公开言论的权威性可能对公司后续营销活动造成压力,此类以个别诉讼胜诉为目的的抗辩可能因小失大 [5][6] - 专家强调,创始人在互联网宣传活动中的影响力毋庸置疑,其内容是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影响力值得商榷 [6] 事件背景与产品争议 - 争议始于今年5月,涉及开启交付仅两个月的小米SU7 Ultra车型可选配的碳纤维挖孔机盖 [7] - 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曾表示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原型车,而雷军微博曾宣传其“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功能,但该表述在8小时后被删除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