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条件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新华财经·2025-11-22 16:17
政策核心观点 - 成都市发布新政策,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1][2] - 允许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2] -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要求商业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运营,并对住宅预售资金实施严格监管 [1] 存量自持租赁住房政策调整 - 原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有条件允许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 [1][2] - 转换条件包括未享受中央财政租赁住房奖补,并需按市场评估地价差额就高补缴土地出让金 [2] - 对于“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上的自持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约定宗地“限房价”水平 [2] 商住项目开发与资金监管 - 商住混合用地项目要求商业与住宅同步建成投入运营 [1] - 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但须由属地政府对预售资金进行整体把关 [1] - 要求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协议 [1] - 超出常规监管要求的预售资金,可按商业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分批支取用于商业项目建设 [1] 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转换 - 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 - 改建需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不影响相邻关系,并经权利主体申请和属地部门论证同意 [2] - 改建后房屋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同时严防“以租代售” [2]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 - 新政策适用于新项目,存量项目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参照执行 [1]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