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政策解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意见(三)》,旨在细化《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情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年来每年有超过200万职工获得工伤保障 [1] 工伤认定细化内容 - 对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予以细化,明确具体情形以利于条款理解适用 [2] - 细化“上下班途中”认定,明确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并列出4类具体情形 [2] 可认定工伤的具体情形及依据 - 明确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但医疗侵权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 - 明确居家工作工伤认定规定,单位安排的居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但临时性、偶发性通讯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 [3] - 明确职工在家处理工作若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与日常工作强度一致且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3] - 明确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伤亡不予认定工伤 [3] - 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需以公安机关或法院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无法证明事故事实存在的不予认定工伤 [4] 工亡时间认定依据 - 明确工亡时间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记载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5] 劳动关系确认规定 - 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 [5] - 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违法分包转包和个人挂靠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相关劳动者权益 [5] 待遇政策明确内容 - 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时,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最终生效鉴定结论次月起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6] - 明确《条例》中“用人单位”包括整体或部分职工未依法参保登记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 [6]
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哪些情形可认定工伤
人民日报·2025-11-24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