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规范
大众日报·2025-11-24 09:01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共77条,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旨在解决居住场所火灾频发、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1] - 条例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 消防安全职责与监管 - 明确重点监管部门和单位职责,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1] - 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 - 要求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 消防力量建设与人员保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2]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2] - 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加强健康监测,保障其与高风险职业特点匹配的权益 [2] - 细化和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可协助开展消防业务受理、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 [2] 处罚条款与执法保障 - 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设定处罚 [3] - 对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设定处罚 [3] - 将出台配套执法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优化涉企消防检查流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