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扬州公布4起重大事故隐患案例
扬子晚报网·2025-11-24 18:37

文章核心观点 - 扬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布4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旨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1] 案例一:邗江区某五金厂 - 2025年6月6日执法检查发现 生产车间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及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 -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2] 案例二:广陵区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4日执法检查发现 员工杨某某在8月8日、9日、12日进行制冷机作业时 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未复审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 -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 [3] 案例三:宝应县某电器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28日执法检查发现 该公司作为出租方未对承租单位扬州某电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未书面告知安全生产要求 承租单位厂房面积约160平方米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4] - 该公司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 [4] 案例四:广陵区某机械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5日执法检查发现 该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 依据一份错误的检测报告 经核实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实际具有爆炸性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5] -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5] 监管趋势 -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下一步将紧盯薄弱环节、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 坚决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