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2025-11-24 19:44

税务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书文号为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1] - 厦门绿洲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但取得了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1] - 公司认证抵扣了上述发票的税额,共计人民币385.56万元[1] - 公司将上述发票列支为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人民币2268.02万元[1] - 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1]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1] - 认定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1] - 对厦门绿洲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1]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与措施 - 公司指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1] - 自2016年10月公司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开始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1] - 公司强化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1] - 公司表示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 - 公司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