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的税务违规行为[1] - 违规行为具体为向个人收购旧家电时,取得第三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认证抵扣税额人民币385.56万元,列支主营业务成本人民币2268.02万元[1] - 上述行为导致少缴税款,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厦门绿洲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1] 历史背景与公司回应 - 涉及的税务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远早于2016年10月公司控制权变更至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 - 自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已逐步开展自查,并致力于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1] - 公司表示将依法正确处理此项历史遗留问题,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