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税目争议、细化计税规则 资源税征管新规12月施行
证券时报网·2025-11-24 20:30
政策核心与背景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9个关键方面的政策执行口径 旨在解决税法实施五年来的征管实践难题[1] - 政策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1] - 明确执行口径有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3] 政策具体执行口径 - 明确界定两类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执法机关等依据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2] - 进一步细化了煤炭、盐类及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与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 例如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煤炭按原矿征税 而通过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2] - 列明了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对于不在此列的情形 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3]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以及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该公告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1] -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1] - 规范征管流程可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