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曹明强一审被判十年三个月
中国新闻网·2025-11-24 21:17

案件判决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1] - 曹明强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及其后续多家关联公司担任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3] - 曹明强在此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39万余元,被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3] 案件审理与当事人态度 - 法院鉴于曹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 - 一审宣判后,曹明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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