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专家联合撰文:构建信息透明、共享共赢的电力零售市场新生态
中国电力报·2025-11-25 09:0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电力零售市场正面临从“价差套利”向“价值共享”的深刻变革,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和电力现货市场深化背景下的机制不匹配问题 [2] - 当前以“电量批零价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导致用户与售电公司“零和博弈”,并限制了需求侧灵活性资源的激活 [2][6] - 构建新生态需通过信息透明化、重构商业模式、完善价格机制,将售电公司功能从“中间商”提升为“价值整合商”,最终实现“正和共赢” [11][14][15][16] 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发展现状 - 市场主体繁荣,截至2025年8月全国售电公司数量已超过4200家,为97万用户提供购电选择权,多元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3] - 发电背景的售电公司凭借电源侧成本优势在零售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已针对市场份额及收益实施监管措施 [3] - 零售套餐丰富多样,交易平台推动业务标准化,部分地区开始推出与用户调节能力相关的套餐,服务模式多元化 [4] - 国家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等基础制度,各地建立健全零售交易细则,部分省区设置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以保障用户利益 [5] 当前零售市场面临的挑战 - 信息透明度与传播效率不足,导致用户依赖居间商,形成“信息壁垒→用户依赖居间商→平台低效→市场竞争弱化”的恶性循环 [7] - 零售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发电背景售电公司占主导,独立售电公司面临压力,政府价差收益上限管控限制了业务创新投入 [8] - 零售电价机制未能精准反映电能时空价值,传导至终端的价格信号钝化,限制了售电公司新商业模式的价值空间 [9] - 售电公司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需从“中间商”转变为聚合管理用户侧资源的“价值整合商”,现有规则在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有待深化 [10] 构建零售市场新范式的路径 - 构建高效透明的信息传导体系,实现批发市场信息向售电公司开放,并建立售电公司关键经营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机制 [12] - 发挥基层供电局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以通俗方式向终端用户进行市场教育,交易平台需提供便捷的决策支持工具 [13] - 推广基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商业合约,对基准代理价格设置上限保障用户基本利益,对需求响应创造的增量收益实行分成激励 [14] - 新范式将“零和博弈”转为“正和共赢”,通过“稳保障”与“强激励”协同,形成“用户获益→售电公司创新→系统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