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不兑现怎么办?(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11-27 06:21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甲公司为开发房地产项目与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面积136.8亩[1] - 项目施工前因征地补偿问题与动迁村民产生争议,公司为推进施工与村民协商达成调解协议[1] - 南阳市政府为支持项目作出办公会议纪要,承诺通过容积率、配套费政策优惠及协议出让约40亩土地作为对甲公司额外补偿[1] - 甲公司后续要求政府兑现承诺时遇到困难,会议纪要中关于40亩土地出让的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容积率优惠也因土地出让金补缴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而未能兑现[1] - 甲公司因此将政府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1]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要点 - 法院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认定地方政府应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2] - 在会议纪要允诺的“在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南阳市政府应积极与公司协商沟通,并就公司所受损失承担一定补偿责任[2] - 此案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适用该法的“民告官”案件[2] -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地方政府应依法行政,通过守法诚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应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障自身权利[2] 政策与行业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2] - 案件判决有利于树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形象,并推进地区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建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