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
证券时报网·2025-11-27 16:33

政策核心内容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 - 政策提出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1] 支持对象与条件 - 支持对象为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低空物流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 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1个在重庆市内[1] - 对新开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 需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 往返为1架次[1] - 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 需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且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 往返为1架次[1] 具体支持措施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物流航线 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5万元[1] - 对符合条件的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物流航线 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15万元[1] - 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 - 政策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