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控股股东780万未及时披露 国联水产一年两度收监管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提供累计780万元借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 - 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至11月,截至2024年11月底余额已全部清偿[3] -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 违规行为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3] - 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同样违反《8号指引》相关规定[3] 相关处罚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新余国通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新余国通及李忠、樊春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梁永振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4]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将深刻反思并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5] -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5] 历史违规记录 - 2025年4月,公司曾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5] - 此前违规涉及2023年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多方面问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