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所被通报批评 审计*ST金洲等2公司财报违规
中国经济网·2025-11-28 10:43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斌、闫秀敏、赵丽萍、王树奇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包括对曹斌、闫秀敏、赵丽萍公开谴责,对大信所及王树奇通报批评 [1][14][33] 大信所出具文件的问题 - 大信所为丰汇租赁2013年至2015年3月财务报表及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1][21] - 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且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1][21] - 大信所对丰汇租赁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对金洲慈航2017年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对2018年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2][21] 对丰汇租赁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未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未充分识别、评估丰汇租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错报风险 [3][22] - 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中关键审计程序仅有索引号未见底稿,未见关联方清单和访谈记录,项目组讨论纪要签字日期为空 [4][23] - 对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对委托贷款25,622万元及应收账款3,100万元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相关公司实为丰汇租赁高管控制的企业 [5][24] 对金洲慈航2017年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已识别丰汇租赁为完成对赌协议虚增利润的风险,并将咨询服务费收入确认识别为特别风险,但未保持职业怀疑 [6][25] - 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了解与咨询服务业务相关的控制 [8][26] -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问题,审计程序执行时点存疑,通过企查查获取工商信息的日期(2019年7月25日)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2018年4月26日) [8][26] - 未对多项异常保持职业怀疑:包括协议签署日与收费日相近(如2017年9月13日签协议,次日收2.62亿元;12月21日签协议,次日收2亿元)、咨询报告引用数据时间晚于服务完成时间、咨询费2亿元远超客户规模(客户所有者权益1.72亿元,利润862.82万元)、访谈记录截止日晚于访谈时点等 [9][10][26][27][28] - 证监会查明丰汇租赁通过虚构咨询服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11][29] 对金洲慈航2018年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项目组讨论认为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但未审慎核查关联方清单完整性,未识别出2018年3月丰汇租赁向相关公司拆借8亿元资金的关联交易,尽管大信所曾为披露该关联方控制关系的其他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12][30] 相关公司基本信息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14]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1996年4月25日上市,2023年4月3日退市,注册资本212,374.933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9,941.275万元人民币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