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11月28日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1] - 条例明确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头盔 [1] - 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1][3] - 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1][6] 生产销售与登记管理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2] - 设立“安全性评估”制度,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2] - 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旧换新 [2] - 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延用 [2] - 推进行驶证电子化,通过增设登记点、简化程序、带牌销售等方式优化流程 [2] 特定行业管理要求 - 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需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 [3] - 平台企业应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 [3] - 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统一配发车辆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3] 通行安全与驾驶行为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规范佩戴符合国标的头盔,违反规定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 - 电动自行车可搭载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 [4] - 严禁双手离把、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进入高速公路等危险行为 [4] - 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互相追逐等行为 [4] 车辆改装与违法处理 - 禁止任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更换不合规电机电池、加装车篷、拆除限速装置等 [5]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达到5次的,通知30日内接受处理 [5] - 限期内未处理的,通知暂扣行驶证一个月,暂扣期间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5] 停放充电与基础设施 - 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7] - 新建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7] -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6][7] - 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运营单位上传安全监测数据 [7] -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日常安全巡查和及时消除隐患的责任 [7]
北京明年五一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快递外卖使用专用号牌
新京报·2025-11-2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