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5月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浏览手机!
环球网资讯·2025-11-28 15:51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标志着首都非机动车管理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1] - 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 [1] 产品与登记管理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 - 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3]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需登记并取得本市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用 [3] -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说明车辆用途 [3] - 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3] 驾驶与乘坐行为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3]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 - 骑行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 - 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 - 不得醉酒驾驶 [10] -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需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9] 通行与道路使用规定 - 遵守行驶速度规定,不得超速或逆行 [8]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封闭机动车专用道 [10]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 - 等待信号灯时,需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或待驶区内顺序等候,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滞留 [10]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10] 安全与改装禁令 -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4] - 全面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1][10] 分心骑行的风险与处罚依据 - 以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5km/h计算,低头1秒相当于“盲骑”7米,看手机3至5秒则相当于“盲骑”21米至35米 [16] - 骑车时使用手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正常骑行高出4到5倍 [16] - 某城市统计显示,近三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近40%与骑行分心行为有关 [16]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2] - 福建、上海、安徽等地已明确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处以3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