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1][2] - 安徽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并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2] - 本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且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 体现了打击财务造假“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3]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 - 证监会同步对本案所涉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该所因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将依法受到严惩 [1][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 此前在弘高股份、西陇科学、博天环境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并多次领受罚单 最近一次在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以924.53万元罚款 [3] - 中介机构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核心桥梁 压实其执业责任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若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甚至为财务造假提供便利就该严肃处理 [3][4] 监管趋势与退市情况 - 立方数科或是今年第14家因财务造假而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5] - 监管部门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组合机制 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全面转向“源头治理” [1][6] - 退市新规调整了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证券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呈现明显强化和协同化趋势 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强调“全链条惩治”和“应移尽移”原则 [5][6] 惩防机制完善建议 -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 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 可考虑将财务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7] - 建议建立更为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 健全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和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充分赔偿 [7] - 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对财务造假的核心策划者、组织者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增强刑罚威慑力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证券时报网·2025-11-28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