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与退市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1]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 [2] - 具体来看,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2] - 安徽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3000万元罚款 [1][2] - 公司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2] 监管执法与中介机构追责 - 本案中,涉事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同步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将依法严惩 [1][2] - 此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3]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今年4月曾因在弘高股份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被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罚款924.53万元 [3] - 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其未能充分履职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强调需压实其执业责任 [3][4] 退市新规与市场影响 - 立方数科可能是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5] - 这一变化源于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退市标准的调整,以及监管部门“零容忍”的严监严管立场 [5] - 退市并非终点,财务造假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刑事与民事追责,“行刑衔接”趋势明显强化 [6] - 最高检与证监会已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案件同步交办、证据共享,贯彻“全链条惩治”原则 [6] 监管机制与未来建议 - 专家指出,当前监管形成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组合拳,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1][6] - 该机制旨在通过预处罚释放威慑、退市预警、锁定“关键少数”、提升违法成本及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易假”的制度生态 [1][6] - 为完善惩防机制,建议进一步健全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例如将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7] - 建议建立更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健全民事赔偿计算标准,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核心策划者及中介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 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证券时报网·2025-11-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