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费征管事项明确
中国新闻网·2025-11-28 21:4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便利涉税事项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1] - 该政策出台背景是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税收征管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公告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提高执法确定性和统一性,便利经营主体退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 - 政策解决了过往破产程序中税费处理的争议问题,为企业减负、市场资源重组提供了清晰操作路径,为经营主体的有序出清与资源盘活提供了制度保障 [1] 税费债权分类与处理 - 公告对税费债权进行精准分类,明确税款与社保费需单独申报 [1] - 公告明确税款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罚款按规定申报,通过分类规范让各类税费债权都有了明确归属 [1] 新生税费与历史债务处理 - 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属于破产费用,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属于共益债务,均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一规定破解了“新生税费执行分歧”的资金困境 [2] - 当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时,未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影响后续信用修复与评价、迁移、注销,让困境企业“卸下包袱”再出发 [2] 破产程序操作便利化 - 公告为破产企业和管理人明确了资产处置、涉税信息查询、破产程序中发票额度调整和开具发票等问题的解决路径,为管理人清查情况畅通了渠道,为便利资产处置扫清了障碍 [2] - 当企业宣告破产时,凭法院裁定书就能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打通了经营主体“退出最后一公里” [2] -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中止强制执行措施,既保障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又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