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水利部网站·2025-11-28 23:09
法规核心内容 - 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结合安徽实际,对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1] - 实施后将进一步织密扎牢地下水保护管理的制度网 [1]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管理 - 完善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制度,明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地质勘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主体 [1] - 细化地下水储备和动用方式,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下水储备方案,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并规定动用流程 [1] 地下水节约保护与利用 - 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完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制定的主体和程序 [1] - 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地下水水源置换 [1] - 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交易,引导集中交易,并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1] - 鼓励为地下水水权交易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 超采治理与污染防治 - 细化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级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2] - 细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相关部门需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分区分级管理体系 [2] - 确定并公布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 监督管理职责 - 厘清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协作配合,加强地下水监测 [2] - 规定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制度,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对报废的工程实施封井或回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