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酒后“智驾”谁担责?
央视新闻·2025-11-30 02:05
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定位与法律责任 - 当前市面在售车辆技术特征均属于二级驾驶自动化等级,要求驾驶人与系统共同完成动态运行,驾驶人必须时刻监管系统并接手突发情况[21] -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不等于自动驾驶系统,不能及时处置突发情形,如遇车辆违规变道或道路障碍物易引发事故[19] - 驾驶人仍是最终责任主体,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21][23] 醉酒后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的司法判决 - 北京案例显示,醉酒者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明确该功能激活后驾驶人仍需全程动态参与驾驶[13][16] - 被告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14毫克/100毫升,一审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12][13] - 法院指出无客观证据证明被查获时已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且现行法律对自动驾驶申请主体和场景有严格限制性规定[14] 危险驾驶案例与系统功能误用 - 重庆两起案例中,驾驶人醉酒后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并在隧道内睡着,车辆检测到状态异常后自动停车,导致停在行车道上[1][6][8] - 其中一名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39毫克/100毫升,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将面临刑事处罚[4][8] - 驾驶人承认存在侥幸心理,误将车辆“辅助”功能认为是“自动驾驶”,因醉酒无法在系统提示时接管车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