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泰禾集团前副总裁被判14年
观察者网·2025-11-30 10:20
黄曦与黄其森约定,由黄其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曦离职进入黄其森实际控制公 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黄曦收受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 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曦财物共计4268 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此外,黄曦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这一案件被定性为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 (文/孙梅欣 编辑/张广凯) 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中提及,对 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据悉,通报中提及的涉案人黄某,应是原福建上市房企泰禾集团前副总裁、原建行副总裁黄曦。 根据案情通报,2016年1月—2018年7月,黄曦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