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引领规则、导向价值,提高民众防范意识与反诈能力[1] - 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涉及看病养老、投资理财、生活消费等多个民生领域,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迷惑性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1] - 典型案例聚焦特定群体,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明确规则红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坚定立场[2][3] 案例一:杨某诈骗案 - 被告人杨某隐瞒其岳父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办理社保资格认证,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冒领养老金共计12万余元[6]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7] - 本案宣示“骗保必究”的法律红线,强调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亲属有义务如实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事实[8] 案例二:李某风诈骗案 - 被告人李某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河北省与上海市双重户籍,并利用双重身份在两地分别办理退休,自2012年8月至2024年5月共计重复领取养老金110万余元(河北60万余元,上海50万余元)[9]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风具有自首、全额退缴赃款等情节[10] - 本案强调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重复领取是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损害社保基金安全与制度公平[11] 案例三:李某全诈骗案 - 被告人李某全在身体无残疾的情况下,通过违规办理及贿赂手段获取残疾证,并利用该身份骗取国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6400元[12]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某全到案后如实供述、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13] - 本案依法惩处冒充残疾人骗补犯罪,旨在维护残疾人补贴资金安全,保障真正需要救助的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14] 案例四:胡某等诈骗案 - 被告人胡某等人经营诊所,雇用“医托”在北京肿瘤医院周边谎称患癌后被治愈,诱骗50余名病患至诊所购买无效中药,共计骗取医药费52万余元[15] -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胡某等人有诈骗前科[16] - 本案打击利用病患健康焦虑的“医托”诈骗,此类犯罪专门骗取重症患者的救命钱,极易耽误正规治疗,扰乱医疗秩序[17] 案例五:倪某荣诈骗案 - 被告人倪某荣与他人共谋,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为诱饵,通过虚假宣讲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虚假抗癌保健品“二氢槲皮素”,涉及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18]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倪某荣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倪某荣系主犯,但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19] - 本案针对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实施诈骗的行为,提醒老年人群体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保健品宣传[20] 案例六:林某会诈骗案 - 被告人林某会在网络社交平台谎称能提供马拉松赛事配速员名额或设备测试资格,骗取10余名被害人押金、报名费等共计11万余元[22]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林某会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22] - 本案反映新兴体育赛事领域管理尚存漏洞,诈骗分子利用“圈子”信任和网络传播快速行骗,法院惩处此类犯罪以净化体育赛事风气[22]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2025-12-01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