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战略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1] - 202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首次超过1.4万亿斤,吉林省粮食产量首次跨上850亿斤台阶,实现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1] - 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7] 吉林省盐碱地治理成效与模式 - 吉林省粮食连年增产的一个重要增长极是持续加大对该省西部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1] - 吉林省通过谋划实施盐碱地综合利用土地整治项目,向盐碱地要粮,向科技要粮[1] - 吉林省已实施140余个盐碱地治理项目,新增耕地80余万亩,可实现粮食年增产近10亿斤[13] - 吉林省被国家确定为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省份之一,白城市的大安市、镇赉县被确定为国家试点[12] - 白城市盐碱地主要是苏打盐碱土,具有高盐性、高黏稠度、低有机质含量等特点,是最难攻克的盐碱地类型[7]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实践与规范 - 上海、山西、河南等地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全国各地引进社会资本介入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4] - 吉林省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两份政策文件[10] - 政策从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指标分配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并对社会资本的参与模式、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提出明确要求[10] - 白城市自查94个土地整治项目并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措施,洮南市专门制定了针对社会资本的奖补标准和管理办法[8] 土地整治领域的监督与案件查处 - 吉林省纪委监委聚焦“国之大者”,在全省持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监督,并把加强耕地保护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2] - 在土地整治利用领域,尤其是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方面资金密集,由于前几年缺少规范性制度约束,极易滋生腐败问题[4] -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利用职务便利,为部分单位和个人在土地租赁、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4] - 在孟兆臣干预下,吉林省首个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设的项目存在社会投资介入方式相对简单、土地整治发包环节存在风险等问题[4] - 大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天昊存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私利等方面问题,涉及部分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6] - 白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盐碱地治理资源分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等台账70个,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88个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逐个清查[12] 纪检监察建议与整改促治机制 - 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后,向白城市、洮南市等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1] - 纪检监察建议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方法,需防止“一发了之”[8] - 白城市委责成洮南市委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并不断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8] - 白城市纪委监委向其他相关县(市、区)及市自然资源部门发送监督意见函,要求对照5个方面进行自查整改[9] - 白城市纪委监委成立2个监督检查组,对社会资本参与较多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并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9] - 吉林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发两份纪检监察建议书,既确保盐碱地综合利用效果,也严防权力与资本勾结[14] 常态化监督与制度建设 - 吉林省纪委监委将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台账,持续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内容再聚焦、惩治力度再加大、促改促治再深化[11] - 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指导,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市县项目实施情况[11] - 对弄虚作假、项目后期经营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过失的县(市、区),暂不安排新的土地整治项目,暂停土地指标调剂[11] - 白城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工作意见,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及农村土地资源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9] -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方面,聚焦项目立项审查、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严查监管不力、权力寻租等问题[13]
深度关注丨监督推动盐碱地变“米粮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1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