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经济观察网·2025-12-02 18:17
宁波市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1] - 允许集中办公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需符合多个经营主体共同开展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1] 特定行业住所登记放宽 - 对从事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设计等以创意、智力服务为主的行业,允许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1] - 上述行业需满足对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条件[1] - 将住宅登记为住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