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新华财经·2025-12-02 21:4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并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总结共四大亮点 [1] 亮点一: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 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 [1] - 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即可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 [1] 亮点二: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 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2] - 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停止公示 [2] - 一般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 [2] - 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2] 亮点三: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 - 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2] - 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 [2] 亮点四: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 - 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3] - 强化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要求其对外提供的信息应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即时更新,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担责 [3] - 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