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新建住宅区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人民日报·2025-12-03 06:57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为车辆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等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依据 [1] 通行安全与驾驶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标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者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 - 法规禁止双手离把、手持物品、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等危险驾驶行为 [1] - 法规明确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时应下车推行 [1] - 法规禁止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电池,以及加装车篷座位、照明装置、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拼改加装行为 [1] 搭载人员规定 - 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由“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调整为“可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1] 停车设施建设要求 - 要求新建车站、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 - 对于既有设施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应及时进行改建、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