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操: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细则解读
中国电力报·2025-12-04 10:16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该省新能源电价改革从顶层框架设计进入具体落地执行阶段,通过构建涵盖项目分类、电量核定、电价形成、差价结算及项目变更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解决了新能源项目全量进入电力市场后的实操难题,旨在形成“市场定价为主、机制托底为辅”的新能源价格新生态 [1][13] 机制核心:保障电量、价格形成与差价结算 - 细则围绕“哪些电量享受机制保障、保障电价如何确定、差价如何结算”三大核心问题构建规则体系 [2] - 对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执行期限、项目变更等实操细节予以明确 [2] 机制电量:分类施策,精准界定保障范围 - 对存量项目建立差异化的机制电量核定标准: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100%机制电量比例 [3] - 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3] - 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3] - 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3] -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不再统一规定,按照《竞价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执行 [3] - 针对全额上网与余电上网项目,分别制定月度机制电量分解公式,确保机制电量不超过省内上网电量部分 [3] 机制电价:存量锚定基准,增量竞价形成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执行,即0.3949元/千瓦时(含增值税) [4]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完全遵循市场化逻辑,由《竞价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规定的竞争方式形成 [4] - 机制电价执行“价补分离”原则,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各级地方政府补贴 [4] - 存量托底、增量竞价的模式旨在保障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同时倒逼增量项目降低开发成本、提升技术水平 [5] 差价结算:精准确定参考价,分时执行费用分摊 - 结算参考价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 [6] - 该价格通过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同类型项目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6] - 要求将新能源结算参考价、同口径5%电量(最高、最低)对应均价通过交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6] - 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 [7] - 该部分费用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用户分摊费用与用电时段挂钩,峰段用电量大的用户分摊费用增加,谷段用电比例高的用户分摊费用降低 [7] 政策对比:从“框架引领”到“精准施策”的改革深化 - 《实施方案》是顶层设计,明确全量入市方向、差价结算框架及分类定价原则 [9] - 《竞价细则》是核心环节,聚焦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形成方式 [9] - 《细则》是落地保障,覆盖项目分类、电量核定、结算流程等全链条实操要素 [9] - 在项目分类上,《细则》相比《实施方案》的简单区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11] - 在结算流程上,《细则》明确了交易中心、电网企业的职责分工,推动流程标准化与服务能力提升 [11] - 《细则》构建了动态闭环的管理框架,详细规定了项目减容、增容、过户等各类变更的办理流程与机制调整方式 [12] - 确立了差错调整追溯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变更前已结算电费原则上不重新清算等具体规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