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2025-12-04 15:42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1] - 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行为[1] 具体执法案例与处罚 - 案例一(陕西西安):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另在售176台抽样不合格,货值35.74万元,涉案总货值203.97万元,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2] - 案例二(广西钦州):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3] - 案例三(江苏南京):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鞍座长度超标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4] - 案例四(安徽滁州):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750个(48V20Ah型号2850个,48V12Ah型号1900个),被处以没收4834个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5][6] - 案例五(江西南昌):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经非法改装(更换超长鞍座)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货值50.66万元,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7] - 案例六(上海):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两批次共217台电动自行车,其中93台被非法改装,124台经检验不合格,且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8][9] - 案例七(广东深圳):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台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10][11] 违规行为主要类型 - 销售外观与产品合格证简图明显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3][4] -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常见手段包括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等[2][7][9] - 产品关键指标如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3][4][7][9][11]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关键配件,如充电器[5][6]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