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蓝天立被双开

案件定性 -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蓝天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1] - 丧失党性原则,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1]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1] -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1] - 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1] - 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处理决定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蓝天立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 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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