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亡危机事态”,是日本对国际法的非法僭越|国际识局
中国新闻网·2025-12-05 16:08

日本政客涉台言论的法理剖析 -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妄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存亡危机事态”,意图以此作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或干预台湾事务的潜在依据 [1] - 该言论试图以日本国内法下的模糊概念,僭越其在国际法下所承担的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等明确义务,是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漠视与规避 [2] 台湾地位的国际法依据 - 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明确确立了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与法理,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书》,这些文件构成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其对台湾的主权已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并体现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中 [3] - 在此背景下,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将其纳入国内法范畴并考虑采取军事行动,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非法干涉 [3] 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 - 日本的行为是对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这一现代国际法核心原则的公然挑战,《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5] - 日本将“存亡危机事态”与集体自卫权挂钩,试图在自身未遭受直接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行使该权利,这脱离了《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以遭受实际武力攻击为前提的严格限制 [6] - 若日本以此为由在台湾海峡采取军事行动,将直接违反《联合国宪章》关于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明确禁令 [6] 国内法与国际义务的冲突 - 日本“存亡危机事态”概念的根本性法理缺陷在于试图将国内法概念凌驾于国际法义务之上 [8] -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日本不能通过国内法来规避其在国际条约下的义务 [8] - 无论日本国内法如何定义,都不能作为其不履行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以及其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所作国际承诺的理由 [8] 对历史与国际秩序的背离 - 日本将“存亡危机事态”概念适用于台湾问题,是对其作为二战战败国所承担国际义务的违背,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根本性背离 [9] - 日本已接受并履行了《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的义务,承认了台湾归还中国的事实 [9] - 相关言论是对历史文件和国际法的曲解,也是对其在《中日联合声明》等政治文件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庄严承诺的公然违背 [9] 地区安全与军事动态 - 日本防卫大臣近期视察距离中国台湾仅110公里的与那国岛,并称将部署导弹,这种军事部署行为在“存亡危机事态”的语境下具有强烈挑衅性 [7] - 该行为构成了对中国主权的潜在威胁,加剧了地区紧张局势,是对地区和平稳定的严重破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