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施行新规,告别“提了钱就贷不多” 住房公积金可“既提又贷”
深圳商报·2025-12-06 00:50

核心政策调整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 核心在于破解职工购房时“提取公积金影响贷款额度”的矛盾 实现“既提又贷” [1][2] - 新规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 允许职工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首付款前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筹集首付 实现“先提公积金 再付首付款” [2] - 新规还通过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延长提取申请时限 扩展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范围等“组合拳” 全方位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4] 提取与贷款具体规则 - 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规则: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名下有2套住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2] - 明确“既提又贷”机制:为筹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 仍可计入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2] - 举例说明:若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为10万元 全额提取用于首付后 这10万元仍可按16倍计算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160万元 [3] - 职工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 可同步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 实现“一次申请 并联办理” [3] 其他新增与放宽的提取情形 - 延长提取申请时限:将购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统一延长至5年 [4]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需在税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 [4] - 扩展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范围:支持范围从深圳市扩展至全国 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 [4] - 异地还贷提取额度: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 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 名下有2套住房 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