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上路考证难 消费者欲换车遭拒陷维权困境
扬子晚报网·2025-12-06 23:06

事件概述 - 消费者李女士向南京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在某摩托车行预购一辆电动摩托车并支付2500元后,因个人原因希望退款遭拒 [1] - 消费者变更需求的原因为,预购电动摩托车后意识到需考取摩托车驾照,但考虑到自身年龄较大感觉难以通过,遂要求更换为电动自行车 [1] - 经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女士支付200元材料更改费,商家为其更换电动自行车并负责重新上牌 [1] 法律与合同履行分析 - 本案被定性为一起因消费者预购商品后变更需求而引发的合同履行争议,涉及预付款消费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买卖合同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 - 经营者(商家)在销售时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说明使用电动摩托车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并主动提供上牌协助服务,体现了诚信经营态度 [2] - 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将电动摩托车更换为电动自行车,属于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而商家已为原合同履行投入实际成本 [2] - 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准确把握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点,既尊重消费者变更需求的权利,也充分考虑经营者已付出的履约成本 [2] - 最终达成的由消费者承担部分变更费用、经营者继续提供服务的调解方案,被认定为符合公平原则和实质正义的要求 [2] 对市场参与方的启示 - 此案提示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使用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2] - 经营者(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应继续做好重要事项的明确告知工作,对于可能涉及消费者特殊需求的产品,可建议消费者充分评估后再作决定 [2] -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体现了行政调解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消费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