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项债券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房
辽宁日报·2025-12-08 09:37
文章核心观点 - 某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新模式 旨在实现房地产去库存与民生保障的双重目标 首批4个项目已获国家审核通过 涉及总投资5.66亿元[1] - 该模式通过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建立了“民生保障与房地产去库存双轨并行”的新机制 被视为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强心剂” 目标实现居民、企业、政府三方共赢[1][2] 政策模式与实施进展 - 该省于今年6月首次明确运用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1] - 首批4个项目已通过国家两部门审核 涉及房源1323套 总投资5.66亿元 其中专项债券资金需求为1.23亿元 已履行审批程序拟近期发行[1] - 政策实施坚持“以需定购”原则 各地综合人口流入、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 提前锁定租购需求后稳慎推进收购工作[1] 房源收购标准与资金运用 - 收购房源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以及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主体已封顶且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2] - 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房 并严格审查产权 确保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等法律障碍[2] - 资金运用上综合使用中央补助、专项债券、收购贷款、单位自有资金等 并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和银行托管[2] - 充分利用专项债券可作项目资本金的政策 积极推动“债贷组合” 首批债券资金撬动社会投资比例约为1:3[2] 未来规划 - 省财政厅与住建厅等部门将持续推进该省2026年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 确保项目合规高效落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