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新经济环境下券商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探索
证券时报网·2025-12-08 11:21

文章核心观点 -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五篇大文章”的战略指引下,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其创新转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1] - 数据作为一种资源,通过资本化方式进入市场,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 文章深入探讨券商如何依托数字金融技术,赋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创新,并展望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模式与实施路径 [1] 新经济、新质生产力、数字金融与数字资产证券化的战略交汇 - 新经济是数字化与智能经济的融合体,核心在于运用数字化技术将现实世界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 [2]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新质生产力”作为年度首要任务,强调通过“人工智能+”行动、未来产业孵化和“数据要素×”试点等措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2] - 数据资产的积累与有效利用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跃升的关键因素,是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引擎 [2] - 数字金融是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提供金融服务 [2] - 例如,浙商银行通过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1+1+N”数字化服务体系,加快把数科贷等数字化产品融入实体经济场景 [2]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边界的大幅拓展 - 资产证券化业务凭借融资成本低、资金变现速度快、风险分散等优势,在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方面具有优势 [3] - 数字资产的纳入是数字金融篇章中的核心创新,数据资产的具象化与资本化已成为券商服务实体企业的关键环节 [3] - 数据资产的入表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新的估值基础,特别是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应用,让数据资产价值得以更全面体现 [3] - 数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包含两类:一是数据资产的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传统业务),二是企业持有的数据资源的证券化(创新方向) [4] - 创新方向通过构建以数据使用权、收益权或衍生服务现金流为基础的底层资产池,借助隐私计算与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资源向可估值、可交易、可流通的证券化产品转化 [4] 探索适应我国的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之路 - 美国Vantage公司是首家采用未来收益权模式发行ABS的企业,以其数据中心的未来收益权为支持发行资产化证券 [5] - 美、英等海外市场发展受阻的原因在于:原始数据被直接视为数据资产,未实现其潜在经济价值;数据提供方与收集方之间缺乏有效的分配机制 [5] -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据二十条》,阐述了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三权”分置) [5] - 2024年《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被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5] - “三权”分置机制有助于优化数据资产的流通和使用,明确不同参与方的权利,激活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并对国有企业持有的数据资产实施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 [6] - 以上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为探索适应我国的数据资产证券化创新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7] 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创新 - 截至2025年9月末,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发行的数据资产相关产品已达9单,总规模99.2508亿元 [8] - 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两单基础设施REITs,其次是万国数据的持有型不动产ABS,这三单都是基于“数据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8] - 以数据基础设施、供水收费权作为底层资产发行的产品,尚未真正实现数据使用权的独立证券化 [8] - 数据资产的质押融资模式逐渐成为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新途径,例如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完成了四川省首单“数据资产”质押贷款业务 [8] - 但“债权+数据资产质押”模式属于间接证券化路径,未能充分彰显数据要素的独立价值创造能力,其回报主要依赖底层债务人信用而非数据资产本身的盈利能力 [8] - 理想模式应以数据的未来收益权为核心标的,通过构建数据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及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模型,实现数据资产的独立估值与证券化发行 [9] - 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为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基础支撑,旨在使数据资源持有权人能够通过数据服务订阅、使用权授权或产品交易等长期收益流获得直接融资渠道 [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明确,未来经营收入类基础资产的入池范围应限定于国家政策鼓励的基础设施运营类项目,以及具有特许经营权或排他性质的公共设施/服务项目 [10]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形成的长期稳定收益权,具备未来经营收入类基础资产的核心特征,能够纳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池 [10] - 在此框架下,券商可联合数据运营主体设计以数据收益权为标的的ABS产品,实现从“通道”向“资产组织者”的转变 [10] - 采用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典型结构:原始权益人将数据资产未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打包形成基础资产池,通过设立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11] - 引入数据资产服务机构、开发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主体,可提升数据资产的运营效率和产品化能力;通过SPV实现风险隔离 [11] - 依托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数据使用权流转的全程记录,并通过数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交易,提升底层资产的可追溯性 [11] - 该模式的优点包括:契合政策合规框架、充分挖掘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匹配数据资产的价值释放路径、技术赋能提升风险管控,并实现多方协同治理 [11] 基于未来收益权的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探索 - 从数据到数据资产证券化,需历经确权、估值、增信与流动性实现四个关键环节 [12] - 实践中,多地已开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与价值评估试点,部分数据交易所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了“数据确权—产品开发—价值评估—证券化”的全流程闭环体系 [12] - 上海数据交易所联合多家机构,率先推出基于医疗健康数据产品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 [14] - 以“联仁健康”的数据资产为例,其推出了商业保险领域首款数据产品——联仁健康商业保险核保理赔服务,并在上海数交所成功挂牌登记(登记编号: 1523023301,登记日期: 2023-12-21) [14][15] - 底层现金流源自数据产品在保险核保理赔场景中的持续使用费用,通过交易所平台闭环结算机制确保回款可追溯 [16] - 联仁健康还推出了针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互联网健康服务,这些服务均是基于其长期积累的医疗健康数据生成的数据产品 [16] - 如果这些数据产品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质资产,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取的资金可以用于持续开发适用于新场景的数据产品 [16] - 在此模式下,数据资产的证券化不仅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推动了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本”的实质性转化 [17] 总结与挑战 - 尽管数据交易所挂牌的产品已基本确保数据安全和合规性,数据产品的定价和估值问题依然是数据资产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关键挑战 [18] - 数据产品的定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需结合数据质量、应用场景稀缺性及市场交易频次等多维因子构建动态定价模型 [18] - 在创新业务模式下,券商需深化对数据资产底层逻辑的理解,传统尽调模式难以匹配数据产品轻资产、高弹性的特点 [18] - 券商要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构建涵盖数据确权、质量评级、价值测算及风险缓释的全周期风控体系,强化穿透式审查 [18] - 需要券商与数据服务商等科技类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探索数据资产的估值模型与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建立行业标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