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通过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联合审验机制及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的监管,旨在提升工程项目的公开透明度、规范性和质量,并推动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 [1][2][4] 监管机制与措施 - 龙岩市纪委监委开展“百村整治”行动,将存在问题的村庄列入整治清单,并对项目建设中履职不到位的镇村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例如东溪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导致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 - 永定区推行农村小规模工程“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由乡镇长负责、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岗位负责人把关的联合审验小组,对照39条“负面清单”指引,通过资料审阅、实地核查、“阳光直播”公示等方式,紧盯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 [2] - 公司加强与农业农村、巡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动,采用村级巡察、提级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审巡纪”融合,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实现监督全链条、全覆盖 [2] - 公司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开展专项督查,深挖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邀标程序流于形式、项目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制定监管失职行为量纪工作指引,依据多结算工程款的数额等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3] 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 - 公司指导乡镇纪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压实部门党委(党组)的整改主体责任,例如督促区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投标和中标资格准入标准 [4] - 今年以来,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份,推动健全完善制度63项,完成3565个单位清产核资,共排查发现并整改侵占资产资源、不规范合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85个 [4] - 公司在项目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联合审验机制,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以提升工程质量和透明度 [1]
福建龙岩永定区:让村级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8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