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8 16:08
案件定性 - 对毕井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毕井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违纪违法事实 - 对抗组织审查 [1]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 [1]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由他人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 [1] - 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1] - 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决定给予毕井泉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